說明:
一、依據雲林縣政府113年11月4日府民業二字第1130578415號函辧理
二、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第2項規定:「服務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,應有符合服務機關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過客語認證」。為鼓勵全民學習客語、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,以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,請貴機關規劃114年度相關活動時儘量排除認證日程,並轉知及鼓勵所轄(屬)機關(構)、學校、單位同仁及民眾屆時踴躍報考客語能力各級認證,亦請公告及協助宣傳相關訊息。
三、因應客語師資需求,客家委員會將於114年3月15日(星期六)及10月18日(星期六)各辦理1梯次「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」,請鼓勵所屬學校教師踴躍參加。
四、旨揭日程表已同步公告於客家委員會官網首頁/ 公告資訊 / 最新消息 ;又為鼓勵學習客語及持續開設相關課程,請轉知所轄(屬),可依客家委員會「提升客語社群活力補助作業要點」,提案申請開設客語課程,相關資訊請逕至客家委員會網站(https://www.hakka.gov.tw/首頁/資訊公開/法規查詢/法規條例)查詢。